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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反腐败一样严惩统计数据造假

2017-06-23 18:25: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最大关注点是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据《河北日报》6月20日报道)

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农民一年的收入是多少,当地全年的GDP是多少,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各项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具体反映。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统计工作的意义所在。

统计真实,决策才可能科学;数据失真,则可能导致决策失误。毋庸讳言,当前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年1月,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确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本月中旬,中央巡视组公布第十二轮巡视反馈,吉林、内蒙古两省区存在经济数据造假问题。注水的经济数字,偏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和公众感受,不仅影响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干扰决策,更违背党的思想路线,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也正因为此,数据造假被舆论称为统计领域里的“最大腐败”。

对统计领域里的“最大腐败”,必须用反腐败的手段进行惩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年来,有关方面不断加大对统计数据造假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对全国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而8月1日即将实施的《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统计违纪违法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及指使数据造假等行为的惩处措施,为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法制依据。

“零容忍”的态度、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细致的问责执纪规则……《条例》已经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亮出了“锋利的牙齿”。一定要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有假必打,有责必追,必将挤出统计数据中的水分,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蔡晓辉)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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