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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保定和廊坊,河北这2地限行也有变化!注意!

2017-07-05 06:48:11 来源:河北交通广播微信

7月3日,保定、廊坊发布了将于7月10日轮换限行尾号的通知。

7月4日,定州交警也发布了相关通知:

定州市交警大队关于轮换限行尾号的通告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关于城市建成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知》的要求,定州市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一、限行措施

(一)2017年7月10日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限行区域: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时段:早7:00至晚20:00;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建成区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建成区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因电子警察无法识别车辆是否为纯电动小客车,请纯电动小客车所有人到交警大队法制室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因限号造成违章。地址:定州市兴定西路6号。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解除时间以通告为准。

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4日

除此之外,邯郸市在7月1日也发布了一则限行通知,详情如下↓↓↓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邯 郸 市 公 安 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使用限高设施限行黄牌货运车辆进市的通告

为改善邯郸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3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主城区禁行区域及外环路上,设置35处限高设施,全面限行黄牌货运车辆进市行驶。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限高设施限行黄牌货运车辆区域和路段为:

(一)主城区东环路(含本路)以西、南环路(含G107国道立交桥以东路段)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含G107国道立交桥以东路段)以南范围。

(二)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路段,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范围。

(三)邯大路:京港澳高速(G4)立交桥西口以西范围道路(包含A段、B段)。

(四)中华大街:永年界至成峰公路。

二、黄牌货运车辆是指车长6米以上(大于及等于6000mm)或总质量4.5吨以上(大于及等于4500kg)的载货汽车及中型以上教练汽车、半挂牵引车和低速货车。但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三、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生产需要,确需进入主城区限行范围的黄牌货运车辆,须从外环道路5个指定路口进出,并须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市内通行证,验证通过。进出市地点为,东面方向:邯临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口、邯大路与东环南延线交叉口东口;南面方向:107国道与学院北路南口;西面方向:前进大街北环交叉口南口;北面方向:107国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南口。

四、除5个指定进出市口外,人民路东、人民路西、309国道东、滏河大街矿院东门、联纺路西口、邯大路南堡西口、机场路南环路交叉口南口、北环路滏河大街交叉口南口8处限高设施安装智能化自动识别牌照限高卡口系统,方便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客运车辆、班车等车辆进出,上述车辆到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登记,经市公安交警部门确认路线录入系统信息后,可由该8个限高口正常通过。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强行冲撞限高设施,致限高设施毁坏的,由市城管局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日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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