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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完善基层监督治理机制

2017-07-05 15:39: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赵 巍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要,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在作风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对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切实完善基层监督治理机制,针对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夯实治理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做好农村工作,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坚强堡垒。首先,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素质。其次,要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严把党员入口关,注重在农村现有人员和外出农民工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第三,要从严监督管理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强化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完善村干部考评问责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和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纠正和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持续开展村干部“微腐败”专项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亮剑,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维护民众切身利益。用巡察利剑震慑“微腐败”。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的专项巡察,着力发现村干部在权力使用、惠农政策和扶贫政策落实、集体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审查,严惩“微腐败”。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重点,对“巧立名目”“独断专行”“欺上瞒下”“无中生有”等诸多“小官贪腐”问题,不断强化纪律审查力度,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坚持有案必查,将查处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农村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基层腐败发生和蔓延,不论是什么人,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都要认真严肃查处。

坚持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双管齐下,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在社会治理架构中,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避免村干部腐败的制度基础。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相关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各村项目资金、集体“三资”、村级财务和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审计。强化乡镇党政机关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管理,乡镇党政机关要严把村干部选拔任用的关口,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对村干部用权行为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积极发挥村集体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督促村干部转变作风、履职尽责、清白干事。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探索完善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机制,拓展群众监督载体,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支持鼓励广大群众依法举报、依法维权,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并且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村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促使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从根本上遏制村干部腐败。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做好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村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对村干部腐败行为的监察与惩罚措施进行规范,明确村干部的职责权限,降低村干部滥用职权的几率,防止和避免个别村干部为谋取私利而随意决策、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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