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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共享停车场”且试且推广

2017-07-07 15:59: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晏庆盛

为了缓解停车难题,从今年初开始,江苏溧阳市试水“共享停车场”,让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停车场错时开放,和周边居民共享停车位。截至目前,该市已有5个机关事业单位、两个社会单位以及1所中学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对外免费开放停车场。(据《现代快报》7月4日报道)

城市里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位供不应求。实际上,虽然很多城市都面临停车难题,但一些停车位时段性空置也是普遍现象。比如,晚间居民小区停车位紧张,但机关单位的停车位大多空着;白天机关单位停车位紧张,居民小区的很多停车位却空着。想办法提高停车位的使用率,无疑是缓解停车难的一个有效思路。

为了让“共享停车场”充分发挥作用,溧阳市规定,“共享停车场”属于公益性质,对外免费开放,不承担车辆被盗、损毁等法律责任,即机关单位没有看护车辆的义务。这样的规定,既打消了公众“收费”的担忧,又化解了机关单位“担责”的顾虑,有助于引导双方一个“大胆进”、一个“放心接”,让机关单位的停车位在晚间也能得到充分利用。

由“共享停车场”,笔者想到两件事。一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机关大院定期向公众开放,二是许多地方的机关单位开放了内部厕所。这两件事,加上近年来分享、共享观念渐入人心,机关单位开放停车场,更像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民众可以进入机关大院参观,自然也可以进去停车;机关单位可以与民众“共享”厕所,自然也可以“共享”停车场。说到底,机关单位的设施本身就姓“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理应尽可能拿出来与民众分享,为化解社会难题尽一份力,并为全社会作出分享、共享的表率。

新生事物难免有各种问题相伴,“共享停车场”同样如此。比如,有的私家车可能会超过规定停车时限,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停车带来不便。这就需要共享者提高自觉性,珍惜、呵护“共享停车场”这个新生事物——须知共享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反之,与人不便最终也将与己不便。

“共享停车场”且试且推广。在停车难普遍存在的背景下,“共享停车场”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发展空间。希望更多机关单位带好头,更多社会单位效仿之;希望这种共享模式不断完善成熟,并逐步推广。

 

责任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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