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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诚信档案要建好更要用好

2017-07-11 11:00: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采集,逐级归集至各省辖市、县(市、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共享,并将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据《人民日报》7月10日报道)

诚信社会建设,人人有责。公务员群体的言行举止对公众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在诚信社会建设中承担着作表率、当模范的职责。公务员讲诚信,不仅关系个人品德,还会影响到其所从事的公共事务,影响到公众利益。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让公务员的诚信状况尽可能“透明化”,体现了对公务员诚信状况的重视,有利于约束广大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促使他们自觉发挥好诚信建设的榜样引领作用。

同时,《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这些规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这一方案的实施,必将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和惩治作用,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诚信档案要建好,更要用好。所谓用好,关键就是让广大公务员和政府部门切实感受到该档案的存在,并能认真审视其中的相关记录,进而督促自己更讲诚信、更加注重诚信规则。利用好公务员诚信档案,让其成为公务员的“警戒线”,成为调节公务行为的重要“指挥棒”,进而推动公务员和政府部门在诚信社会建设中释放更大能量、发挥更大作用。这样一种管理创新,值得借鉴与推广。(桑胜高)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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