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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不能异化为“涨价协会”

2017-07-13 15:38: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晏扬

近日,国家发改委指导浙江省物价局,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17家造纸企业达成并实施卷筒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对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对17家企业罚款778万元,严肃制止违法涨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据《人民日报》7月11日报道)

造纸是市场化行业,纸张是市场化产品。对市场化产品的定价,法律上的规制是很宽松的,“随行就市”是其基本特征。但是,几家企业事先通过协商(串通)实行联合涨价,则为法律所不允许;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会员企业联合涨价,则更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调查表明,去年10月28日,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17家造纸企业召开行业会议,共同协商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并达成“调价分阶段执行,首次每吨上调200元”等协议。随后,各涉案企业均履行了相关协议,致使卷筒白板纸价格上涨了23%左右。

这种“价格联盟”限制了竞争,使市场化产品变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垄断性产品,让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

我国《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明确予以禁止,既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也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同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

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会员企业沟通、分析政策和市场变化、维护成员企业利益等。在正常程序下,对行业内价格争议进行合理协调,保护行业公平竞争,也是行业协会分内之责。但这一切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损害其他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得破坏交易公平,不得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可近年来一些“涨价”的背后,却常常有行业协会的身影。难怪人们感叹,有些行业协会已经异化为“涨价协会”。

此次富阳区造纸协会受到重罚,可谓咎由自取;17家造纸企业被罚款778万元,也是一次沉痛的教训,希望这能给其他行业协会,尤其是那些“涨价协会”敲响警钟。

责任编辑:武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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