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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河北基本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2017-07-20 19:15: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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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配发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1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猖獗势头。但随着工作不断深入,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发展变化,日益呈现跨行业、跨环节、跨地区实施以及加快向监管薄弱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等新的特点和趋势,给执法监管提出新的挑战,迫切需要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2017年3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做出系统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批示要求强有力抓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领导要求,加快完善侵权假冒治理体系,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会同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拟定了具体落实意见,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快健全法规体系,创新监管制度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到2020年,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转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对照国务院《意见》要求,逐条提出我省具体落实措施。

(一)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治理。针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链条化、组织化和跨区域、跨行业等趋势特点,《实施意见》提出,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全链条打击。一是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健全执法协作制度,加快推进执法信息跨部门共享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联合执法。二是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深化京津冀区域协作及与其他协作省区执法协作,加强与电子商务发达省份网络监管协作。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衔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省“两法衔接”平台建设。

(二)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隐蔽、方式诡秘等特点,《实施意见》提出,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对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事前防范精准打击。一是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不同部门执法平台开放共享,推动企业建立举报投诉、违法线索报告制度。二是健全监管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厘清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三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三)健全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一是积极推动出台专利条例、种子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为依法治理侵权假冒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加快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实施意见》指出,要调动社会组织、行业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性,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督、引导和支持,推动行业组织更好地发挥行业自治功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履行产品质量承诺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双随机”抽检,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网络经营者资格审查,督促互联网媒体网站严格上传作品和信息审核,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强化网站备案管理和违法信息审查删除,推动寄递企业严格“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推动相关企业落实网上交易记录和日志留存、传输信息内容保留备查、备案网站信息真实性核验、收寄仓储发运信息登记等制度,配合监管部门执法办案。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支持新闻媒体抓住重大政策与群众利益交汇点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反面典型,揭露犯罪伎俩,揭批行业“潜规则”,强化舆论震慑,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并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五)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针对跨境侵权假冒案件渐趋增多现象,《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国际交流合作。一是探索同我省经贸关系密切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二是扩大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执法办案国际交流协作,联合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四、推进措施

《实施意见》围绕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三项推进措施,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市县政府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运行,统筹推进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政策完善、社会共治等工作,形成更加有效的侵权假冒治理模式。科学推进市县综合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实施。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事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依据《河北省健全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办法》实施问责。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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