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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凉菜被罚并不屈

2017-07-27 15:47: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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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21天的“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却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据《南方都市报》7月26日报道)

卖个凉菜竟被罚了1万元,不少人为火锅店叫屈,认为管理部门是在吹毛求疵。之所以如此,笔者以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认为不应处罚,火锅店为啥不能卖凉菜;二是认为处罚太重,只赚了139元,为啥要罚1万元。

事实上,火锅店不是不能卖“拍黄瓜”等凉菜,但是必须申请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餐饮企业必须在《餐饮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经营。而这家火锅店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所以说,该火锅店被罚,不是因为“火锅店不能卖凉菜”,而是因为“卖了自己不能卖的凉菜”。

至于罚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见,1万元的罚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没毛病!

有人会说,即使没有申请许可,卖凉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不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规定,“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实际上,被处罚的火锅店,不仅没有申请凉菜经营许可,而且也没有设置专门凉菜配菜间,火锅和凉菜是在同一个厨房做出来的,显然违反了餐饮安全操作规定。可见,该火锅店被罚并不委屈。

现实生活中,不少餐饮企业都在超范围经营,流动摊点无证经营的更不在少数,食客已经见怪不怪,商家已经习以为常,就连执法部门也不会去较真。这恰恰是餐饮安全的漏洞和隐患。基于此,“火锅店卖凉菜被罚1万元”,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给那些超范围经营的商家以警示,也是一堂生动的餐饮安全课,让公众对餐饮管理规定和餐饮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郭元鹏)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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