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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确定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

2017-08-05 09:44: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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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等七类区域全年禁猎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曹智)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全省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中七类区域全年禁猎。

按照通知,河北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重点防护林带全年禁猎。重点防护林带包括外环线两侧绿化带(含外环线调整线部分),“三北”防护林带,沿海防护林带,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1公里区域。

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划定各自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开展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其中,湿地涉及重要渔业水域的,须遵守渔业部门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责任编辑:段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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