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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撤职、点名通报!河北4市多人被查处

2017-08-19 11:16: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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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饶阳县院依法对常彪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沧州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沧县杜林乡前流堂村原党支部书记皮福增侵占、骗取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皮福增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虚构材料骗取低保补贴15964.4元;同时,由于皮福增任职期间把关不严,致使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危房改造资金9600元、低保金8325元问题。2017年6月,与其他问题一并处理,皮福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献县河城街镇赵林庵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志刚冒领退耕还林资金问题。截止2016年,王志刚共冒领退耕还林资金56368元。2017年5月,与其它问题一并处理,王志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任丘市石门桥镇副镇长周纪恩、农业办负责人郭小立未正确履职致使良种补贴款滞留问题。周纪恩、郭小立在负责发放石门桥镇良种补贴款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120余万元良种补贴款在石门桥镇财政所滞留一年。2017年5月,周纪恩、郭小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吴桥县桑园镇党委副书记于大玮对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把关不严问题。于大玮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不符合危改条件的10户村民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后被审计部门发现并取消资格。2017年6月,于大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东光县东光镇城建所副所长吴金英对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把关不严问题。吴金英在负责2016年危房改造工作中,由于把关不严、未认真核实相关信息,致使4户危房改造户存在虚报骗取、重复申请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7年6月,吴金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青县流河镇组织委员刘红军对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把关不严问题。刘红军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出现了3户危房改造户没有按规定程序申报且其中1户未经村级初审直接申报领取危改资金的问题。2017年6月,刘红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南皮县乌马营镇主任科员梅维峰对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把关不严问题。梅维峰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乌马营镇西门村某村民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后被审计部门发现并取消资格。2017年6月,梅维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邢台市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桥西区中兴路小学教师雷凤云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6月30日至7月6日,雷凤云个人组织本班32名学生开展为期7天的补课,每名学生收费800元,共计2.56万元。2017年7月10日,桥西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雷凤云记过处分,责令退还学生相关费用。

2.隆尧县南甫村党支部书记杨印刚虚报冒领问题。2013至2016年期间,杨印刚将其儿子虚报为秸秆禁烧值班人员,并代领值班工资7100元。2017年7月4日,隆尧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印刚党内警告处分。

3.巨鹿县湾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凤启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8月,王凤启以宅基地管理费名义,违规向2户村民征收共计6000元,计入村财务账,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6月26日,巨鹿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凤启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广宗县白家寨村党支部书记张银水以权谋私问题。2012至2016年,张银水侵占集体土地承包费385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6月21日,广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银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企业设立股干部马涛、张根竹以权谋私问题。2017年4月,马涛利用办理股权转让职务便利,收受微信红包700元。张根竹利用办理营业执照职务便利,收受微信红包43次共5148.88元。2017年6月23日,南宫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涛记过处分,给予张根竹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邢台市纪委)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发布↓↓

1.固安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秦志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秦志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固安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志强行政撤职处分。

2.霸州市实验中学原校长、党支部副书记高增华,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增华开除党籍处分。(河北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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