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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法治能力

2017-08-30 11:16: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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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倍感振奋、深受鼓舞。该专题片视野开阔、气势恢宏,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全景式再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波澜壮阔历程,系统性展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丰硕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专题片的推出,对于有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推动力量,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真正让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一是必须坚定法治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对法治始终怀有敬畏戒惧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必须强化法治思维。不仅学法知法,而且懂法用法,还要奉法护法,努力养成筹划决策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难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三是必须依法用权。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或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四是必须追求法治效果。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伸张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国家安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必须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提高依法决策、公正用权的能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严于用权、公正用权,善于运用法律的功能和权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把决策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从决策的源头抓起,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更接地气,更具实效。要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坚持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使决策者必须为其作出的决策负责,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的能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必须把依法行政、规范办事作为基本准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在履职尽责时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禁事项不可为。深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执法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努力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行使权力循法有据,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要清楚明白“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道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机制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人民监督,习惯在各种监督下工作。

提高依法维稳、促进和谐的能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注重发挥法律对权利义务、社会纠纷的规范引导和有效疏解作用,学会运用法治方式调解处理社会矛盾,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完善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强化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基层治理、专项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秩序的突出问题,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依法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作为领导干部,面对改革中不断涌现的新事物和新问题,要坚持把法治和改革有机统一起来,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领导干部更要强化使命担当,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改革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面对影响和制约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机制障碍,要大胆改、坚决改、彻底改,勇于冲破守旧观念、守常思维、守成思想,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敢于破难题、闯难关,敢于趟路子、辟新径。要正确处理好改革“破”与法治“立”的关系,及时将成功的改革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改革发展铺设通畅的法治轨道。

(作者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张立恒)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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