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以良好立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7-08-30 11:10: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全景式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恢宏篇章,引起大家强烈共鸣。该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内容涵盖法治建设的主要方面,既有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又有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不断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主要方面,在这四个方面中,立法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地位。“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良好的法律(即良法)做保障。

何谓良法?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从当下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来看,良法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良法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是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任何立法都不能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抵触。二是良法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法治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鲜明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公民价值准则的必然要求。三是良法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良法必须具有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为推进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也必须看到,一些法律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出台的每一部法律都是良法。

坚持科学立法

马克思曾经说过:“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坚持科学立法,首先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其次要完善立法程序,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再次,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后,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改革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法律,应及时修改或废止。

坚持民主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立法的核心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是指立法必须保护人民的权力和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诉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不一样的。因此,立法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人民群众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努力使立法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依靠人民”是指不能关门立法,必须走群众路线。要完善立法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立法者应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也可以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把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的范围、委托程序、受委托单位的条件、委托起草立法的评估以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明确下来,使委托立法有章可循。

完善立法监督制度

根据《立法法》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对其他有地方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有监督职责。通过监督,纠正违宪违法的立法,保障法制的统一。省人大常委会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监督。具体而言,可分为三种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对报请批准的地方立法的监督。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批准。二是备案审查监督。对报请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省人大常委会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对被提请审查的地方立法的监督。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认为地方立法违法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收到审查建议后,要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对被提请的地方立法进行审查,发现地方立法违反上位法的,应及时地责令制定机关修改或者予以撤销,并将审查和处理结果向申请人反馈,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作者系省委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 杨福忠)

责任编辑:郑晓娟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