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最新通报!河北13市查处66人!局长、镇长、村干部……

2017-09-04 17:20:54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9月4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百日攻坚”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10件微腐败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例和10件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1.石家庄市赵县住建局局长郑华英受贿案。2012年,郑华英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房地产公司在取暖费缴纳、房产项目手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其好处费10万元。2017年4月12日,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华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承德市兴隆县蘑菇峪乡三道梁村党支部书记赵怀伍、村主任赵怀国、会计赵怀明、乡政府工作人员姜秀刚贪污案。2012年,赵怀伍、赵怀国、赵怀明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提供虚假的房屋灾后重建与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负责验收工作的包村干部姜秀刚合谋,以本村村民名义骗取水损房屋补偿款共计5.2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3月9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赵怀伍、赵怀国、赵怀明三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姜秀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镇镇长张彦龙挪用公款案。2013年4月至5月,张彦龙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280万元给相关公司用于营利活动。2015年1月,该公司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2017年7月25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彦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付贺受贿案。2014年至2016年,付贺利用担任本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区河北联合大学校园土建工程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在采购招标、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取投标人刘福强、施工方张家兵等11名相关人员好处费共计149万元。2017年6月22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付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5.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办事处财政所出纳陈俊贪污案。2015年至2016年,陈俊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经手人和领导签字报销个人费用的方式,先后多次骗取单位资金共计44895.4元据为己有。2017年5月17日,安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保定市雄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张福军贪污案。2001年至2016年,张福军利用职务之便,在不符合评残条件情况下,违规为自己办理残疾军人证,先后骗取国家伤残军人抚恤金共计122844.8元据为己有。2017年5月23日,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福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7.保定市清苑区北闫庄村村主任崔建新、党支部书记吕登棣、副书记李兰田、崔进祥等八人贪污案。2013年至2014年,崔建新、吕登棣、李兰田、崔进祥、村委委员刘更申、刘德龙、崔保成、刘保平在协助政府从事京石高速改扩建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征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等手段,骗取树木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其中,崔建新等八人共同骗取补偿款80000元,崔建新、吕登棣、李兰田共同骗取216000元,崔建新还单独骗取417675元据为己有。2017年2月22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崔建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吕登棣、李兰田二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崔进祥、刘更申、刘德龙、崔保成、刘保平五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8.邢台市临城县南白鸽井村党支部书记李云来贪污案。2012年至2015年,李云来利用协助县林业局管理退耕还林补助款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89800元据为己有。2017年3月29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李云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9.定州市住建局拆迁管理股股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梁嘉良受贿,拆迁管理股干部范永欣行贿案。2009年至2013年,梁嘉良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相关公司及个人承揽沉降观测业务、协调征迁补偿费、征地费支付事宜,先后收受公司及个人好处费12.34万元,其中收受范永欣承揽沉降观测业务好处费5.3万元。2017年3月1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梁嘉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范永欣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10.辛集市畜牧局新城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张文昌及其子张伟贪污案。2013至2014年,张文昌利用职权之便,伙同张伟,采取虚假投保方式,骗取国家养殖保险赔偿金40350元据为己有。2017年4月14日,辛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文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张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1.石家庄市灵寿县南寺村村主任闫瑞峰、村委委员闫闯街、孙书芳、李贵生贪污、挪用特定款物案。2014年,闫瑞峰伙同闫闯街、孙书芳、李贵生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合同的方式,骗取国家种植核桃、板栗扶贫款20万元,将其中8万元予以私分,10万元用于村集体杂项开支。2017年7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闫瑞峰犯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闫闯街、孙书芳、李贵生犯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十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十万元。

2.张家口市赤城县屯军堡村党支部书记朱宝清、村委委员尹昌贪污案。2005年至2016年,朱宝清、尹昌利用协助政府办理退耕还林事务的职务便利,冒用自家亲属名义与镇政府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86455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27日,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宝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尹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廊坊市安次区西街村村委委员高瑞福贪污案。2015年4月,高瑞福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长玉、村支委郝宝增(该二人已先行判决)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棉花补贴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2014年本村棉花种植面积560亩,骗取国家棉花补贴资金91840元据为己有。2017年7月10日,安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瑞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保定涿州市北马村党支部书记张俊峰、会计何玉生、村委委员张建国贪污案。2006年至2014年,张俊峰、何玉生、张建国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粮食补贴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44532.85元据为己有。何玉生还单独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款5933元据为己有。2017年3月6日,涿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俊峰、何玉生、张建国三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5.沧州市献县前小平王村村主任李增力贪污案。2012年至2013年,李增力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自家不符合条件情况下,以其家人的名义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5.1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14日,献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增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衡水市阜城县叶家铺村党支部书记王书芳、副书记叶建平、会计党爱民挪用公款案。2009年6月,王书芳、叶建平、党爱民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本村扶贫互助金的职务便利,将县扶贫办拨付本村的12万元互助金供个人使用,直至2017年3月归还漫河乡人民政府农经站。2017年8月16日,阜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书芳、叶建平、党爱民三人犯挪用公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7.邢台市内丘县白塔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堂、村主任刘全群、村支委刘书魁贪污案。2013年,刘金堂伙同刘全群、刘书魁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果园引水”工程向县扶贫办虚报扶贫项目,骗取扶贫款12万元,将其中110123元予以私分,据为己有。2017年8月4日,内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金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全群、刘书魁二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8.邢台市临城县乔家庄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张天胜贪污案。2010年至2011年,张天胜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大棚扶贫补助资金13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3月7日,临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天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9.邯郸市广平县南张孟村村主任王广先、党支部副书记王殿河、王桂先、村委委员王秀学、会计王海先贪污案。2010年至2015年,王广先伙同王殿河、王桂先、王秀学、王海先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危房改造事务的职务便利,在自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情况下,采取伪造收入证明等虚假方式,以其本人或者家人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09699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28日,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广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殿河、王桂先、王秀学、王海先四人犯贪污罪,均被免于刑事处罚。

10.邯郸市成安县吕村党支部书记闫天祥贪污案。2014年,闫天祥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国家调整产业结构项目相关事务的职务便利,以虚报棉花种植面积方式,骗取项目补贴款10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27日,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闫天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唐山市迁西县东荒峪镇党委副书记陈久锁(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唐山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良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2017年4月,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级要求停征了所有计量收费项目,同时停止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但未及时向管理对象告知,且未研究采取应对解决服务措施。期间,有企业需要检定并寻求帮助时,工作人员以“上级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等研究好以后再说”等理由进行推脱,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迁安市徐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姜中全申报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4月,徐家沟村村民张某某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违反按户施保政策规定,隐瞒其女儿李某某户口及家庭收入情况,并提供李某某患有癫痫、智障、劳动能力低下的虚假证明。该村党支部书记姜中全在未对张某某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的情况下,同意该户上报,并在核查表上签字,致使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张某某纳入农村低保系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姜中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古冶区卫计局医改科科长尹晓刚作风不实、监管不力,造成群众不满问题。群众反映古冶区某诊所租用他人证照经营,有关部门长期无人监管。后经古冶区卫生计生局执法人员调查,该诊所涉嫌超诊疗范围从事牙科诊疗。区卫生计生局医改科科长尹晓刚监管不力,对此次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6月22日,古冶区卫生计生局对尹晓刚进行了诫勉谈话。

邢台市通报7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邢台县龙泉寺乡西上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闫成玉贪污截留危房改造款问题。2014年,闫成玉利用职务便利,截留3户村民危房改造款2.75万元,并以妻子张先珍名义套取危房改造款1.84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8月,闫成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连同违纪资金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乡县节固乡北周章村原党支部书记冯庆坤等人违规乱收费侵害低保户利益问题。2016年10月,北周章村以照相、复印名义向66名低保户收取费用4550元,其中715元用于照相、复印,3835元用于垫付村未能收缴的社会抚养费。因2013年12月,冯庆坤向贫困户乱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次属重复违纪,2017年8月,冯庆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参与乱收费的村干部王雪坤、冯贵同、胡新群、冯立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河县新河镇郜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建凯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6月,郜宋村申请汽车配件加工扶贫项目,宋建凯将不符合条件的其弟宋建刚、村党支部副书记郜存辉列为加工项目扶贫户,两人分别领取扶贫补贴2000元。2017年8月,宋建凯、郜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威县常庄镇后屯村党支部书记范明生违规乱收费侵害养殖户利益问题。2014年6月,范明生以协调申办项目为由,违规向31户大棚养殖户收取费用17900元,其中12900元用于村务开支,1200元用于个人开支,村财务账上留存3800元。2017年8月,范明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巨鹿县观寨乡观寨村党支部委员李华波优亲厚友问题。在巨鹿县集中筛查清理低保户过程中,李华波未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父李元彬低保资格,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李元彬违规领取低保金1700元。2017年6月,李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城县胶泥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麻延广以权谋私问题。麻延广违规将自己确定为贫困户,2015年12月享受大棚种植及灾后恢复扶贫资金1.1万元。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麻延广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承认错误,并将违纪资金1.1万元退回县财政。2017年6月,麻延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隆尧县东霍村党支部书记李僧林违规接受低保户宴请问题。2015年10月,东霍村在召开低保评议会后,由评议通过的6名低保户出资600元宴请东霍村党支部书记李僧林及参加会议的部分人员。2017年6月,李僧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武强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武强县街关镇新合村会计张兰畔擅自将通道绿化占地款列入张永安名下,并用于村务支出问题。2014年,新合村会计张兰畔擅自将通道绿化占地款列入张永安名下,并领取用于偿还该村以前饭费,事后将此事告诉党支部书记张永安,张永安对此事未提出异议。2017年3月,给予张永安党内警告处分。

2.武强县周窝镇郑厂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长新将部分危房改造款用于村务支出,未入村财务帐问题。2010年,周长新将危房改造款50元用于村务支出,未入村财务帐。2017年5月,周长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强县周窝镇西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凤芝以其爱人张秀芳名义申请救灾款问题。孙凤芝任职期间,2013年4月,孙凤芝以其爱人张秀芳名义虚报冒领民政救灾款,并将该款打入孙凤芝存折。2017年8月,孙凤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强县孙庄乡陈庄村党支部书记陈二胖明知本村村民陈记双有汽车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危房改造项目问题。2016年4月,陈二胖在明知本村村民陈记双有汽车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危房改造项目。2017年8月,陈二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韩旭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