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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1月起河北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2017-09-15 20:43:5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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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9月15日讯(记者王嵩、赵凡伊)今天,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及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4.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汽车,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4.5吨以下货车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使用总质量为四千五百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总质量四吨半以下的货车,即悬挂蓝色牌照的小型货车(不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车)。由于此类车辆载货量小、从事短途、小范围运输活动,基本都是个人购买、自己使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低。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此类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不再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处罚。

●客运、货运驾驶员持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还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持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和泄露等。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因低票价等措施亏损的,政府给予补偿或补贴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可以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依法综合利用;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充电站以及配套供电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同时,条例明确了政府的补贴义务,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节能减排等措施造成亏损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者补贴。

●发展绿色低碳运输 鼓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发展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运输经营车辆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环保标准,鼓励道路运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环保车辆,推广大数据、云计算、电子支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经营和管理领域的应用。条例要求,货运经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采用无车承运等方式发展货物运输,促进行业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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