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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改革新政!高校编制、职称、薪酬都有大变化

2017-09-23 17:28:00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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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省教育厅、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真正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动我省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跨越↓↓↓

专业设置新变化

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高校申报或调整我省亟需、空白的学位授权点。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好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

改进本专科专业设置

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目录外专业,按规定需报教育部批准。

编制岗位新变化

推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逐步推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依据国家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从2018年起开展试点。试点高校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实行同工同酬。

高校自主进行岗位设置

高校依法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和调整。适应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针对各类高校不同情况,制定高校岗位结构调整方案,适当提高不同类型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允许高校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由高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高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总数依据配备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管理岗位5级和6级对应设置数。

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进人用人新变化

简化进人程序

简化进人程序,将高校增人计划和招聘计划由事前审批制调整为事后备案制。高校要将招聘结果报人社和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要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及时办理相关进人手续。

高层次人才随到随批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要建立绿色通道,在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特事特办,随到随批。

完善高校用人管理

完善高校用人管理。高校根据其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总量外人员,可实行劳务派遣和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劳动报酬纳入部门预算。

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职称评审新变化

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

在向省属骨干本科院校下放主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向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下放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建立高校职称评审能力评估机制,按照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稳步向其他高校下放主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设区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把教师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市属高校

自主组织职称评审

高校依据评审权限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自主组建评委会,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评审结果实行事后报备。

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价的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实绩,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建立分类评价标准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

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评价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评价经济社会效益、技术水平和实际贡献。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薪酬分配新变化

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

高校要理顺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差距在合理范围之内。高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提高这些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可全部用于奖励

高校可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自主制定、完善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开。基础绩效工资标准可按统一规定执行,也可以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或不设置基础绩效工资,将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

绩效工资向这些人倾斜

高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高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双一流”建设范围高校先行先试

坚持试点先行。组织开展各类高等教育改革试点,强化政策供给,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和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入选“双一流”建设范围的高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出适合河北实际的高等教育改革新思路。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由点及面,逐步推开,保障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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