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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条件、购房证明……石家庄房产交易权威信息看这里

2017-09-25 11:34: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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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明确提出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为落实该意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对有关房产交易办事程序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回答。全文如下:

1、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其新购住房上市交易受何限制?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房产查询证明》或《房产查询证明》、本市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含)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3、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证明如何查询?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时,持家庭所有成员二代身份证(家庭中有1-2名未成年子女,且没有身份证的可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在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档案查询厅,均可依托房产自助查询机通过“家庭房产查询”,打印《家庭房产查询证明》;若家庭中有3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需到平安北大街3号档案查询厅进行人工查询;单身成年人或家庭中没有未成年子女的,依托房产自助查询机查询时,不适用“家庭房产查询”,应通过“个人房产查询”,打印《房产查询证明》。

4、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审查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或全款购买二手房时,由监管银行在办理网签业务时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监管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的)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的(含免除交易资金监管),需要到交易大厅办理网签的,由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

5、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何时才能进行再次交易?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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