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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2017-09-27 10:51: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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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4个重点城市,就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连续监督重落实 对症下药求突破

9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姬振海作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重点城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

“今年6月起,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4个重点城市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高增勇表示,此次执法检查,一方面是要紧紧抓住大气污染问题进行连续监督,另一方面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强化精准治霾,从而实现重点突破,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从检查情况来看,虽然四个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问题:结构性污染依然严重

建议: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

“四个市产业结构偏重,耗能高,排放大。”检查组认为,“长期形成的偏重的产业结构和偏煤炭的能源结构,是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

在谈到如何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时,高增勇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坚决取缔淘汰“散乱污”企业。实施精准治霾,集中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

“根据2015-2016河北省及周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布对比图,以石家庄为中心的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太行山山前区域为PM2.5污染集中区。”高增勇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摆在突出位置,从技术、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石家庄市的支持,帮助石家庄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力求实现重点突破。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和省会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倡导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形成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题:执法监管仍不到位

建议: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检查组深入检查发现,市县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改后,市以上环保工作得到加强,但县以下环保工作力量十分薄弱,乡镇一级多数地方没有专门环保机构。网格化监管建设不到位,许多工作卡在“最后一公里”,造成定方案多,抓落实少,督导检查多,解决问题少。

“‘1+18’综合治理方案以及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对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具体行动,关键要抓好落实。”高增勇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要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推动力量向基层下沉,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和经费保障,关心关注基层工作人员,教育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保持耐心,克服厌战情绪、畏难情绪,提升业务素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问题:一些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建议: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对照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检查组发现,一些重点工作存在进展缓慢、进展不平衡和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

“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仍大量存在。”检查组还通过暗访抽查发现,有的企业采取“昼伏夜出”等方式逃避监管,超标排放、违法偷排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还有被停产整治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一些建筑工地、企业料堆以及道路施工场地等,采取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高增勇建议,要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真正把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强化统筹协调,尽快研究制定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要狠下决心,尽快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空间布局。要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环保对积极转型升级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把生态环保作为发展优势加以培育,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生动实践。

问题:配套制度措施仍需完善

建议: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检查中,有的地方提出,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一氧化碳作为环境空气污染物的6个基本项目之一,但现有国家和省有关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对一氧化碳排放做限制性规定,环保部门对钢铁行业排放一氧化碳情况进行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和标准。还有的地方提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单位使用或者经营性的炉灶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黑烟”,但条例并没有相应规定处罚条款,且“明显可见黑烟”不易于量化,难以作为执法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治霾,依法治污,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保持政策的有效性、稳定性、长期性。”高增勇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一法一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记者周洁)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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