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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

2017-11-01 07:09: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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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障土地供给促进固定资产投资

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邢杰冉)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土地供给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提出除房地产外,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有偿使用土地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将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老工业区等纳入再开发范围;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开发区。

意见提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改进计划管理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调整完善过程中,要将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扶贫搬迁、环境保护等项目纳入规划。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铁路、高速公路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使用国家或者省留计划指标,随报随批;省管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由市级先行保障,批后省级奖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放开使用,用完为止。

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实现占补平衡。各市要将省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科学分解到县(市、区),并督促落实。县级政府要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切实增加补充耕地供给。要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占补平衡实现方式,在完成补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可通过市域内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的耕地质量补足。

改进用地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申报材料。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转用征收方案一次性报国务院审批时,申报用地不必明确用地位置,不必报送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勘测定界资料,具体位置在省政府批准实施用地时确定。

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采取多种方式供应。鼓励有偿使用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市、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实行租让综合供地。除房地产外,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有偿使用土地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老工业区等纳入再开发范围。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改造。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在5年之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开发区,着力推进新产业在开发区集中布局。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经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促进项目合法用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推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登记大厅,推动设立集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于一体的综合受理窗口,制定并公布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各有关部门实行并联办理,有效缩短办理时限。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部署,确保2017年底实现“清零”目标。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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