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发电子邮件到hbrdfzgw@163.com,也可以将意见寄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38号,邮编050051)。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发电子邮件到hbrdfzgw@163.com,也可以将意见寄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38号,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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