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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空抛物须提升管理“段位”

2017-11-16 19:15: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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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顽疾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据《法制晚报》11月12日报道)

高空抛物行为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但在这一瞬间,下面过往的行人或车辆却会遭受很大的伤害,有时甚至会危及人的生命。

其实,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然而现实当中,正是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数众多,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有时即使执行了,也往往因为“责任分散”而没能产生足够的惩戒作用。这应该也是高空抛物行为难以禁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代城市治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而高空抛物行为则从反面反映着城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的“段位”,用更加精细的治理手段让高空抛物者无处遁形,保证相关法规得到严格落实,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袁浩)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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