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河北湿地将实施保护修复,这些事儿被明令禁止!

2017-12-01 18:23: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13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042万亩;新增湿地面积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3%以上;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11月30日,《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为河北未来几年的湿地保护修复划定了目标。这一目标如何实现?河北湿地将有哪些变化?再去湿地周边游玩哪些要注意?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保护湿地,河北省将有这些举措

1.建立湿地分级体系。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研究制定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2.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待国家重要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方案出台后,研究制定河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

3.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对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4.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纳入湿地名录的湿地要落实到具体地块。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5.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2020年,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5%,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省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6.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等纳入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7.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鱼类等水生动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林木采伐、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

●下面这些活动被明令禁止!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禁止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禁止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禁止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

禁止擅自采砂、取土;

禁止向湿地违法排污;

禁止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

禁止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

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

●退化湿地如何修复?

1.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

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

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级政府承担修复责任。

2.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

排查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并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

3.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4.完善生态补水机制。在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实施中,保障白洋淀、衡水湖生态用水需求。

5.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河北新闻网综合,编辑侯猛)

责任编辑:高小茹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