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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决定

2017-12-04 07:18: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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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0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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