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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宪法实施 维护宪法权威

2017-12-08 09:31: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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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忠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时代,我们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断取得新的伟大胜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意义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可以说,宪法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维护宪法权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证。多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进入新时代,现行宪法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发展等方面承担着更多的使命,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实到实处。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一是利用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以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人民群众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家喻户晓。二是建立常态化的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列为领导干部学习的必修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完善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宪法宣誓培育党员干部对宪法的情感和忠诚;在中小学开设宪法知识课程,让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信仰。

加强依宪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与宪法效力的最高性相适应,宪法规范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多数宪法规范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转化为具体、明确的行为规则才能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效实施。因此,依宪立法是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依宪立法要做到,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根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立法机关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适应新时代党治国理政对立法的巨大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日益增长的需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处理好改革与宪法的关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全面深化改革往往会涉及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宪法权威的维护。因为深化改革就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必然会对原有利益关系、权力关系进行调整。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只有尊重和遵守宪法和法律,使改革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只有依宪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保障推动作用。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合宪性审查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有效机制,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关键环节。在依法治国层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一要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加强对自身立法行为的审查,以确保出台的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二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三要完善《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依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书面提起的合宪性审查的要求或建议,及时启动审查程序,并将审查情况向当事人反馈。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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