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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市查处28人!处长、校长、乡党委副书记…

2017-12-15 02:22: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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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故城县坊庄乡小庙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杰及村委会主任潘海雪在扶贫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刘振杰、潘海雪将不符合条件的刘振杰母亲、潘海雪妻子纳入贫困户并领取扶贫资金,刘振杰、潘海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强县恩察镇郭堂村违规申报建棚补贴问题。2016年,恩察镇郭堂村弄虚作假,为没有种植大棚的贫困户申报了建棚补贴。郭堂村党支部书记王风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农开办副主任郑广泽项目科科长孟文娟恩察镇原主管副书记马长华乡镇包村干部赵如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邑县紫塔乡前顺子村委会违反程序组织贫困户入股问题。前顺子村党支部副书记郑胜举在贫困户入股合作社工作中违规操作,使得部分贫困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股武罗合作社。郑胜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紫塔乡党委副书记宋文柱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饶阳县大官亭镇对养殖扶贫项目监管不力、滞留扶贫资金问题。饶阳县大官亭镇原宣传委员李兵顺及9名相关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失职,导致分红资金长期滞留未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李兵顺及相关9个村9名村党支部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强中学、武强职教中心违反教育扶贫政策问题。武强中学、武强职教中心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书费、学费、住宿费,然后再予以返还,违反了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武强中学校长闫顺利、武强县职教中心校长陈占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刘志华因工作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巨鹿县监察局关于对“四风”问题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1.堤村乡东佛寨村党支部书记谢春朝,在明知妻子、二儿子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分别于2013年、2016年为其妻子、二儿子申报并办理危房改造项目,骗取补助资金共计22595元;同时,谢春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结合谢春朝其它违纪问题,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春朝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罢免谢春朝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并将其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15年苏家营镇岳石鹿村党支部书记岳保兰违规领取价值1680元的扶贫树苗150棵。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岳保兰党内警告处分。

3.2011年,堤村乡赵村党支部书记张金成在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位后,违规向5个危房改造户各收取“好处费”3000元,共计15000元。结合张金成其它违纪问题,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金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2017年4月22日下午,巨鹿县新华书店经理史兆丰违规使用公车。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史兆丰党内警告处分。

行唐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赵建民(县处级副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杨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一案时,发现行唐县国土局干部王凤林(无职级)涉嫌职务犯罪,遂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本院反贪局,经初查以王凤林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河北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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