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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查处6起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17-12-16 00:55: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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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情况。

河北新闻网12月15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今天,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情况。自11月16日起,沧州市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经过一个月的治理,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禁售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1月16日,沧州市发布《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京台、石黄、沧廊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明确禁售禁放区域内“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和16个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沧州市专项办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市直部门、驻沧单位、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市民群众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和《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同时,利用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为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四区一县和相关职能部门均成立专门巡逻队伍,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

据介绍,自11月16日行动开展以来,沧州市已取缔撤销12处烟花爆竹零售点,先后查处6起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6名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全部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为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沧州市公安局宣布,凡举报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可以打110举报,也可以到属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举报,或者关注“沧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照片、文字等信息举报。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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