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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走在全国前列

2018-01-02 10:00:47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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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司法厅出台文件维护司法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

我省规范司法赔偿案件 法律援助走在全国前列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规范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对于加强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协调衔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司法赔偿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了公民作为赔偿请求人依法申请司法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可以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或者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对援助形式、申请援助的条件及途径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了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三种启动情形,即:公民作为赔偿请求人直接依法申请司法赔偿法律援助,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或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之前;人民法院受理司法赔偿案件后,告知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赔偿请求人按照人民法院指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经审查,赔偿请求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定情形的,可以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

《规定》同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熟悉国家赔偿业务的律师为赔偿请求人提供法律援助,并通过建立专业律师库、专题培训、监督指导、案件质量评估、奖励表彰等措施保证法律援助质量。(记者张世杰 通讯员刘晨光)

责任编辑:孔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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