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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再犯难!秦皇岛取消41项证明事项

2018-01-31 19:36: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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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举办全市减证便民成果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 谢清雪摄

河北新闻网1月31日秦皇岛电(记者孙也达)今后,在秦皇岛办事的群众和企业再也不用提供“姓名”“性别”“文化程度”等证明了。今天,从秦皇岛市减证便民成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市共取消了41项证明事项,最大程度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的问题。

“办证多”“办事难”“奇葩证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群众办事和企业创业创新。秦皇岛市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自2017年7月以来,专门成立了秦皇岛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发了《全市减证便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经过专项办公室和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共自查清理、梳理取消证明事项41项,保留证明事项92项。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协查、市本级慢性病人员证明、参保人员异地居住证明信、公民姓名的证明、公民性别的证明、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证明等41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秦皇岛市此次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在充分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于2017年12月29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今后,凡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一律将所需证明材料列入办理流程中,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对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群众出具,对办事群众无相关证明材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重大失误的,由办事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1项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一览

1、办理划拨条件为非营利项目用地手续时,项目单位提供项目用途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证明

2、建设单位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

4、办理医疗机构名称和法人变更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名称和法人变更证明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明文件

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需提供居住证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情况信息备案登记表

7、在办理“直管公有住房房改出售”时,申请人户口本与公房使用证地址不一致的房屋,需提供房本

8、户籍证明协查

9、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函

10、监理公司投标前需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审核表

11、建设单位现有(使用)房屋抗震能力评估报告或情况说明

12、办理抗震设计审查时要求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3、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手续文号

14、异地急诊申报时需要的单位证明信、单位考勤表、差旅费报销单

15、县、区慢性病人员证明

16、市本级慢性病人员证明

17、参保人员异地居住证明信

18、发票未报销证明

19、企业注册号变更证明

20、外地购买的机动车在秦皇岛市注册登记时,提供外地购置机动车VIN(车辆识别代码)无问题证明

21、北京市户籍人员在秦皇岛市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供在秦皇岛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22、公民姓名的证明

23、公民曾用名的证明

24、公民性别的证明

25、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的证明

26、公民民族成份的证明

27、公民出生日期的证明

28、公民出生地的证明

29、公民籍贯的证明

30、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的证明

31、户口迁移情况证明

32、住址变动情况证明

3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证明

34、注销户口情况证明

3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6、婚姻状况证明

37、当事人文化程度证明

38、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9、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证明

40、公民在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

41、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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