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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两办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2-25 08:43: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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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预防控制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营造安居乐业、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注重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强化失职问责,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安全投入制度措施,大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强化改革创新,细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绩效激励和责任追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大检查、挂牌督办和问责约谈等制度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城市安全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试点先行、质量优先。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建设经验。强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质量评估,确保长效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张家口、廊坊、石家庄、衡水市和定州市建设成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市分别建成一座县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省所有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加强相关规划、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五)制定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安全法规和标准。根据城市特色、产业特点及空间布局,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加快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针对城市消防管理突出问题,制定地方性消防法规或技术标准。

(六)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细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逐级分解细化城市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电、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在政务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制定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计划,2020年前消除城市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2018年底前信号灯标准化安装使用率达到70%以上,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七)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以钢铁、石化、建材、原料药、火电等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到2019年10月,所有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完成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每5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对高架桥梁、地下管廊和输水、输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对地铁、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九)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重点加强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强化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强化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加强对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设施建设,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邯郸等内涝严重城市,2020年前易涝点整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十)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扶持发展社会力量救护队,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参与各种灾难事故的紧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应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迅速通行。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研制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

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区分层次和对象,分别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及使用维护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利益相关方的连带责任。

(十二)健全监管体制。在现有安全监管体制基础上,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合理调整监管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相应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

(十三)理顺监管职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定工作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相关制度。完善民航、铁路、城市轨道及道路交通、电力、供热、供气、管道输送和通信等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提高监管效能。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估考核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联合监管执法,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和委托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十五)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执法决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依法严格作出处理。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六)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调整优化安全生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相关保障,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事故预防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

(十七)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资金投入,以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事故灾害为重点,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整合区域监测资源,优化台网布局,形成地表与地下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地球物理化学场观测网络,建立覆盖全省的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聚焦城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重点领域,推进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智能装备研发,重点攻克“两客一危”汽车自动防碰撞技术及装备、韧性城市构建体系和方法、人员密集场所智能监测预警技术、新型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提升综合管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研发基于大数据和网格化技术相融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管网运行管理体系和地下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照明安全监控与应急能力。围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评价评估、检测检验、事故抢险、事故调查、标准化建设、隐患整治、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能力,完善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2019年底完成我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十八)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权威媒体,定期发布、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知识,畅通与公众沟通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曝光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积极营造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公交车出租车车载视频、户外电子屏等平台,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完善安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主题场所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和安全体验馆建设取得进展。

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筹领导,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省安委办负责实施,省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开展自评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为各市、县级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区域。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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