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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5件

2018-02-28 08:54: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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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5件,其中17件符合条件

聚焦环保城建民生三大热点

□记者 周 洁

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渠道。

在前不久闭幕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广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共提交议案35件,其中17件符合议案成立条件。这些议案内容广泛,涉及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改善民生等多个领域。议案内容翔实,案由案据清晰,充分反映了代表们的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关键词:环境保护

完善能源激励政策,根据减碳量进行奖补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省机动车数量明显增长,截至目前机动车保有量达1880万辆。

“虽然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但目前,我省还存在机动车超标排放、高排放机动车监管不足、车用燃料市场管理不严、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需要全面制定新的规范。”邢台市代表团侯永利等11名代表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机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应尽快制定《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不仅机动车排气污染受到广泛关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节约用水也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省水资源缺乏尤为严重,京津冀人均水资源仅286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出台一部《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迫在眉睫。”邢台市代表团陈凤珍等13名代表认为,我省原有的节水法规最后一次修改至今已有20年,已经不利于解决新形势下节约用水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

“目前河南、吉林、云南、安徽、江苏等省市已经制定了节约用水条例,我们可以借鉴兄弟省市经验,通过立法确立、规范节约用水的各项约束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根本解决节约用水问题。”陈凤珍等代表建议。

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唐山市代表团韩宏升等14名代表对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近年来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布局不合理、循环链条不完备、政策体系不完备等问题亟待解决。对此,韩宏升等代表提交议案,建议进一步对《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进行修改。

议案认为,我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尚处在成长期,应当突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法规和政策方面更加凸显其扶持、鼓励、服务、促进的作用。同时,应在政策层面鼓励企业和国家机关使用再制造产品,对使用再制造和再生产品的企业、单位或部门予以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

议案还对完善能源激励政策提出建议,应对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企业使用能源给予优惠政策,并根据实际节约资源量给予奖励和补贴。比如,根据节约的金属资源量,计算减少碳排放量,根据减碳量给予奖励和补贴。

关键词:城市建设

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拥堵道路可设置其他车辆禁驶区域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今年省两会期间,唐山市代表团赵国来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对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立法提出建议。其中提出,要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将公交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产业园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力争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议案还建议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在市中心城区设置公交优先通行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向地下延伸拓展明显加速,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地下空间法律法规显得尤为迫切。对此,廊坊市代表团张文伟等11名代表提议制定《河北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张文伟等代表建议,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利用,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解决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管理、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逐步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联合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协同配合机制。

近年来,我省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居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等14名代表调查发现,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乱扔垃圾、横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居民要求加强文明行为立法的呼声很高。

对此,齐秀敏等代表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城市创建的不断深化,城市软实力的竞争、文明城市之间的竞争,更多的将是居民文明素养上的比拼。为引导和规范居民文明行为,提升居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的法治化水平,提议制定《河北省文明促进条例》。

关键词:改善民生

鼓励第一目击者急救,善意救人造成民事伤害可免责

住房是民生之要。如何让更多百姓实现安居梦,也成为参加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目前,国家正积极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对于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廊坊市代表团张永铁等11名代表提议制定《河北省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对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房屋的要求,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张永铁等代表认为,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将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此外,还将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

作为医疗卫生系统的“先锋军”,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城市人口数量大幅增长、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日益增加,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中累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沧州市代表团崔慧霄等13名代表建议,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急救网络运行等方面的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充分吸收国内外经验,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河北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崔慧霄等代表建议,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人员和物资保障机制,并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专项、足额。此外,为鼓励第一目击者等现场人员在院前急救人员到达之前,及时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还应对实施善意紧急救护行为的人提供法律保护,即因紧急救护行为造成的伤病员的民事伤害免责,使第一目击者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无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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