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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实行涉企证照“四十证合一”

2018-03-08 06:33: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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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

石家庄实行涉企证照“四十证合一”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在原有“二十六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将煤炭经营企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备案等十五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实行“四十证合一”,以“信息共享”代替“企业跑路”,以“减证”促进“简政”,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此次新增纳入“多证合一”的十五项涉企证照包括:煤炭经营企业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开锁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备案,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备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证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备案,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注销备案,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等共十五项涉企证照,除去国家已取消的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实行“四十证合一”。实施范围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实行“一窗受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设立综合窗口,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受理等事宜。实行“一表登记”,简化、整合相关证照事项申请材料,形成“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重复信息不再填报,重复资料不再提交。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综合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报送企业登记部门,企业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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