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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集中宣判八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03-27 11:45: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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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3月27日讯(记者张岩)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26日至27日,河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八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是:石家庄晋州吴长余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石家庄赞皇高立召、白兴军等28人恶势力犯罪案;沧州李峰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以及张家口史红旗、王宏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唐山迁安吕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邯郸涉县刘欣荣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秦皇岛海港区杨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冯玄、晁立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吴长余经营非法高利放贷公司,纠集多人于2017年9月、10月对不能偿还其公司高利贷的被害人孟某某、李某某非法拘禁、暴力讨债。其中两次非法拘禁孟某某长达七天。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某期间,对其采用喷洒辣椒水、蜡烛烧烤、伤口撒盐、持械殴打等手段逼债,致其轻微伤。法院对吴长余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4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被告人高立召、白兴军受雇他人于2016年4月份,两次纠集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镐把,统一佩戴线手套前往赞皇某工地,驱赶工地在场人员,砸毁工地物品,阻止工地施工。法院对被告人高立召、白兴军以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他26名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被告人李峰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他13名被告人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罪责,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史红旗、王宏斌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吕刚、刘欣荣、杨柳、冯玄、晁立峰,均系原已被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漏犯,有的系在逃多年被缉拿归案,此次根据各自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河北和法治河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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