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高珊 通讯员谷晓哲)近日,张家口市某科技公司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缴纳了因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滞纳金164.186万元。至此,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督促国土部门追缴该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3417.186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该案是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成功办结的第二起单案维护国家利益金额超3000万元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讼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自2017年7月1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省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47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5件;履行诉前程序3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48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该案一审法院公开宣判支持检察院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