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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街居”四级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018-04-10 13:50:48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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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石家庄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石市将构建“市、区、街、居”四级救助网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对于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通过街面巡查,及时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只要自愿受助,且符合基本条件的,都要无偿提供救助。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施行不同的救助方法,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构建“市、区、街、居”四级救助网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接受求助与街面巡查工作无缝隙、全覆盖落实到位。公安、城管部门有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巡查发现及劝导护送;其他部门和公职人员有义务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

对有行为意识和认知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其自行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解决生活无着实际问题;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发现单位人员要第一时间护送其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或联系救助管理机构接走;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危险传染病人,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根据患病类型,护送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经反复劝导,仍拒绝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其到附近安全适当位置,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救助过程要全程保留影音和文字资料。

对有行为意识和认知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提供相应条件,及时安排返乡;对无认知能力及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内要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网;对7个工作日内仍无法确认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必须全部书面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血样,利用DNA比对、人脸识别、今日头条寻人等科技和信息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及早帮助其回归家庭;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并继续努力帮助其寻亲送返。

对送返回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回访并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经常性看望,防止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保障条件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对涉嫌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智障人员、残障人员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站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对安置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转移至当地公办福利机构供养。 (记者 赵晓华)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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