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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实施“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

2018-04-17 21:01: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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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实施“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

4月17日,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实施号称“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为交警在路上向行人发放整交明白纸。高峰摄

河北新闻网4月17日讯(记者林凤斌 通讯员高峰)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违法停车等30项交通违法行为,今天,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实施号称“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

保定实施“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

4月17日,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实施号称“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为被查扣的老年代步车。 高峰摄

上午10时许,在恒祥大街与东风路交叉口,执勤民警正在给过往的驾驶人和行人发放《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整交通违法行为30条》明白纸,明白纸明确了30条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正在此时,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橘红色老年代步车行驶至此,因该车未悬挂号牌被在此执法的交警依法拦截。经查,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暂扣了其机动车,并对王某处1000元罚款。

保定实施“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

4月17日,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实施号称“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为被查扣的三轮车。高峰摄

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东风路与朝阳大街交口处,多位机动车驾驶人正在接受交警处罚。原来,这些车辆因未按规定礼让行人,被电子警察抓拍,在随后的行驶路段被交警依法拦下。据执勤民警介绍,在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该交通岗已查处22例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驾驶人被处以50元罚款并记3分。

保定实施“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

4月17日,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实施号称“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为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驾驶人正在接受处罚。高峰摄

上午11时左右,在百花路东路市职教中心东侧一处便道上,一辆银灰色的“僵尸车”正在被公安交警的拖车拖离现场。在场一位环卫工人表示,这辆僵尸车已经停在该位置很长时间了,一直无人认领。在现场可以看到,该车车门可以随意打开、油箱盖大敞,车内和车下堆满了垃圾,停车的位置占用了盲道。公安交警在多次联系车主未果后,将该车拖离了现场。

保定实施“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

4月17日,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实施号称“史上最严”交通违法整治。图为公安交警拖走僵尸车。高峰摄

据了解,行动当天,主城区内共查处醉驾2例;查处酒驾2例;查处违法停车1121例;处罚闯禁行113例;处罚超期未年检59例;处罚行人非机动车违法330例;处罚错道25例;处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53例;处罚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等其他违法441例;查扣三、四轮电动车15辆;查扣严重涉牌大货车3辆。

附:《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整交通违法行为30条》

1.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的,处5元罚款;

2.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处1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4.驾驶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在禁行范围内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无驾驶证的,处500-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6.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处100元罚款;违反禁停标志、标线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长时间停放且驾驶员不在现场,严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可以拖移机动车;

9.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处50元罚款;

10.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

11.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

12.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停车让行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1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100元罚款;

14.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15.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16.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17.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18.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50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19.机动车遇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2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

2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元罚款,记1分,暂扣机动车;

2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3.黄牌照货车未取得通行证进入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24.货运车辆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200元罚款;

25.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26.驾驶拼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7.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8.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29.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30.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警辅;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民警、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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