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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规范“共享单车”市场禁止向未满12周岁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2018-04-24 09:00: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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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育民 通讯员张文涛)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日前,《唐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实施。从注册备案、规范运营、押金监管、车辆停放、安全骑行、运行维保、质量召回等方面,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据了解,截至目前,唐山市正在经营的单车企业包括OFO、哈罗、摩拜、永安行,单车总量约12.31万辆,注册超过150万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150万次。此次出台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城管、公安、规划、工商、财政、银监、网信等7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办法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服务,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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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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