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买了二手房,原房主不迁出户口咋办?别愁,有办法!

2018-04-26 09:48: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岩)二手房交易后,原房主迟迟不将户口迁出。日前,家住石家庄市新华区的米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反映了这件闹心事。记者咨询石家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得知,米先生可以持房产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在其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

2016年4月,米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在石家庄市九中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原房主在购房协议中承诺,过户前会把户口迁走,但这两年来,米先生一再催促,原房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迁出户口。

“我和媳妇的户口至今还在老家,现在孩子出生了,想在市里给孩子落户成了难题。”米先生告诉记者,他到辖区派出所咨询落户问题,民警告诉他,必须得让原户主把户口迁出,“可是现在联系原户主,人家都不接电话了,愁死我了!”米先生为此很是苦恼。

遭遇“户口老赖”的不止米先生一个人,今年以来已有多位网友向河北新闻网反映此类问题。对此,记者致电石家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后,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原住户已被告知迁出户口,仍拒不迁出的,派出所可将其户口移至派出所的公共地址上。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慧睿表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一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房者即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原房主无权再将自己或他人的户口滞留在原住址,户口迁移出去是原房主的附随义务。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条款,买房者也有权利要求原房主履行这项将户口迁移走的义务,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落户。因此,在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况下,买房者可以起诉,通过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督促卖房者将户口迁出。

同时,苏慧睿律师提醒欲购二手房的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将相关户籍迁移问题写清楚,拟定相关违约条款,日后一旦出现变数,能以合同条款向原房主和房屋中介公司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赵耀光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