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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用人单位4种行为将被“拉黑”

2018-05-03 14:26:00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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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其中规定4种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实施细则》从管理对象、管理行为、列入和移出条件等四个方面对“黑名单”管理予以明确。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克扣、无故拖欠10名以上农民工工资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同时,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记者赵晓华)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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