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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成为老有所养新选择

2018-05-10 13:41: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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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式开始试点运行。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先支付保费,等到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按规定缴纳个税。

据悉,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仅采纳了国际通行做法,还在领取环节给予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试点期间先行引入中保信等“国字号”平台进行联合监管,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的规范性,改变了此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的现状。

“在试点地区实行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月2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这种延期缴纳税收的方式也是目前多数国家采取的税收优惠模式。”

“试点政策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作了税收优惠规定。”邓勇介绍,一是个人缴费支出环节可税前扣除,直接减轻个人当期税负;二是积累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直接增加个人收益;三是个人领取环节,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对于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消费者更多关心的是如何购买以及购买后有哪些实际的优惠。为此,记者进行了整理。

投保流程

据了解,纳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纳税人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由选择产品,买完产品后,保险公司应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出具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作为扣税凭据。纳税人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要求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根据《通知》,纳税人按规定(退休、大病等)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优惠力度

根据《通知》,保费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如果一位参保人每月应税收入1.7万元,那他每月保费扣除限额为1000元,实施个税递延政策后他每月少缴个税250元,一年少缴3000元。

那么,买了相关产品后到退休时能领多少养老保险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变成了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746元。(记者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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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设计、灵活配置、让利于民,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发指引“落地”

5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正式发布。

据悉,《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产品指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因此,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

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产品进入领取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或长期领取方式。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保险产品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

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记者李晓)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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