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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积金最新通知!3市还有这些新变化

2018-05-12 10:52: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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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5月1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

可通过这些方式留存身份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通过拍照扫描 等方式留存身份信息,并归入业务档案。暂不具备条件、确需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管理中心扫描打印或复印,不得收取缴存职工费用。

尽快实现身份信息查询共享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系统调用和对比核验 ,切实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抓紧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近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开展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业务,也就是说是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将可以直接用于偿还公贷啦!详情↓↓↓

开通“月冲还贷”服务通道

为更加便捷缴存职工还款,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服务举措,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业务。

“月冲还贷”是一种月冲还款方式,是指每月直接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具体办理由借款人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公积金贷款协议》。

此前缴存职工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在每月的还款日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帐户存入足额应还贷款数额,以确保正常还款。现在该业务的实行,可以直接使用其公积金帐户内余额偿还其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每月再到银行办理还款。

该业务的开通,将大大减轻还贷人的现金还款压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公积金”计划的一项利民措施。

另外,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提出,取消存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评估报告”要件↓↓↓

唐公积金(2018) 41号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存量房贷款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围绕打造京津冀地区唐山“四最品牌”的工作要求,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存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存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评估报告”要件

二、存量房贷款额度根据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中房产价值进行确定。

三、此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 5 月 9 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全面集中清理这三类账户↓↓↓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清理缴存账户的紧急通知

“中心”各业务科室、各县(市)及开发区管理部,各受托银行,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住建部近日通知要求,我“中心”决定对现有归集账户中“封存”“重复”“身份证信息非有效”三类情况账户进行全面集中清理,以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清理身份证信息非有效账户。 凡个人账户中身份信息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均为非有效账户。所涉及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信息。单位有义务收集职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并将收集的信息于5月18日前向公积金归集管理部门反馈。逾期不办理的,将影响单位正常缴存业务、影响职工合理有效使用账户资金。

二、清理重复及封存账户。 按照“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凡职工个人拥有两个及以上账户均为重复账户。所涉及单位及职工应按照《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廊公积金委〔2017〕2号)中“同城转移”的业务规定,于5月18日之前办妥账户合并、削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就姓名与身份证号一致的重复账户存在的下列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①有两个“正常”状态并各有资金的账户,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申请选择一个账户后合并;

②同时存在“正常”和“封存”状态的账户,将“封存”账户合并到“正常”账户;

③有两个及以上“封存”并有资金的账户,将先期账户合并到最近一期账户;

④对只“登记”未缴存账户及虽显示正常或封存状态,但余额为零的账户一律做销户处理。

以上处置措施中,中心信息科负责提供各类清理账户所需清单,资管科、财务科负责出具账户转移、资金结算相关手续,并监督指导各管理部做好相应工作;各受托银行按中心具体要求负责清理本行重复账户;市区归集科、各管理部联系受托银行负责清理本区域重复账户;跨归集银行、跨归集区域的清理工作待制订具体办法后实施。

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上述业务要与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账户变动和余额情况。清理工作结束后,“中心”将通过网站公布职工账户变动情况。

三、本次清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归集事项、完善基础信息、更好适应和保障新一代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所涉及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操作,密切配合,做好衔接,确保资金安全,确保职工身份信息不违规泄漏,确保原有基础信息完整留存,不得丢失。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0日

(河北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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