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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任何高中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

2018-05-18 15:21:3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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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5月18日讯(记者郑佳)今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召开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治理力度,推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石家庄市政府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郎金国出席并讲话。

郎金国要求,在下大力度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方面,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是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招生中的主体地位。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二是要通过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引导生源合理流动,严格控制新增大班额的出现,落实大班额消除规划。三是要做好政策宣讲,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的招生报名办法、“招生地图”、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四是要做好招生研判,制定工作应急预案,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正确引导和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实现平安入学。

在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方面,一是严格规范招生宣传。鼓励学校发展特色、创出品牌、以质取胜,坚决反对在招生宣传中搞虚假夸大宣传、诋毁性宣传以及为争抢生源开展的各种恶性竞争。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突破计划、降分录取;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与民办学校“联办”名义,变相突破招生计划。三是严格遵守招生程序。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宣传、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四个环节的政策规定,严禁未招生先收费、未审批先承诺或私下签订协议、在招生咨询中随意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行为。四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在切实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方面,一是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了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监管,坚持免试入学,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招生,并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二是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重点治理民办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承诺提前录取、违规为其他学校“代注学籍”等行为。

郎金国指出,要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招生。一是进一步提高监管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监管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明纪律和规矩。二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三是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将治理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与全省纠正“四风”、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和“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类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会上,石家庄市教育局副局长赵立芬全面解读了石家庄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市考试院院长郝进社对中考录取工作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尚树行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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