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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不得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

2018-05-28 06:57: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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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不得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杨玉)为保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农村气代煤工程全部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实施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重大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发生,促进河北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严格建设管理程序。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达到规定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定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取得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农村气代煤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落实监管各方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法对已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气代煤工程,实施全过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严格落实气代煤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督导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燃气管道、阀门、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进行进场检验,并形成检查记录。

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导农村气代煤工程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认真建立以企业为保证,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企业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应形成检查记录,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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