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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机动车行之有“道”

2018-05-28 09:21: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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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巧、方便、绿色的非机动车,成为许多人的代步选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变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也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让非机动车行之有“道”

非机动车安全事故频发,已成新“马路杀手”

近日,省会石家庄发生了一起由非机动车违法驾驶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夜间,在和平路高架桥西向东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内侧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友谊大街上方路段时,一出租车避让不及,与之相撞。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倒地,12秒后,一私家车再次与之相撞,并失控追尾前方出租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身亡。经检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两机动车驾驶人均未饮酒。

目前该事故仍在调查取证当中。但依据目前所知的情况分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义务,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侧重于保护后者。但刑法对于交通安全肇事罪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是机动车驾驶人,所以任何人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此罪。

近年来,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我省公布的2017年交通管理大数据显示,仅2017年,我省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达50万人次。其中,电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违章带人、逆向行驶、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现象尤其突出。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近期新发交通事故中,由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占了很大比重,非机动车已成为新的“马路杀手”。减少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降低非机动车事故率,已经成为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加强非机动车监管,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减少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首先要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采访中,一些专家指出,许多人并没有认真了解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并不清楚,而驾考理论考试也往往只针对机动车,使得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交通规则成为了人们认识中的一个盲区。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按照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可能要承担三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比如交警可以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等;二是民事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于过错造成的损害可能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应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知识的普及。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规规定,使守法观念深入人心。”孟庆瑜还建议,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了解,从2014年起,我省多次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主要监管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非机动车本身是否符合标准。“虽然系列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预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省交管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是由于在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整治中,交警更多时候采取的是劝说、教育、警告等形式。而许多人正是抓住了这一点,认为即便违规也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所以往往肆意妄行。

孟庆瑜建议,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惩处措施,从严从细常态化监管,才能让非机动车真正行之有道、行之有序。(记者高珊)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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