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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18-06-21 18:40: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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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衡水市公安局于6月4日联合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图为衡水市中院干警在小区张贴公告。衡水中院供图

河北新闻网6月21日讯(记者郎海江、翟一杉)今天下午,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衡水市公安局于6月4日联合发布《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衡水市公安局关于联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让“执行”这一概念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让“老赖”无所遁形。

通告内容如下:一、即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衡水两级法院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立即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法院调查,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或者具有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人民法院将视情况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聚众扰乱执行现场,抢夺执行案件材料,阻拦执行公务车辆,侮辱围攻执行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权益。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积极提供线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一定奖励。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衡水市司法机关将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自觉向执行法院履行,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服务电话:0318-2188133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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