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衡水市县(市、区)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机制启动

2018-06-26 11:05: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焦磊)近日,衡水市出台了《衡水市县(市、区)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对全市13个县(市、区)实施奖惩问责。

该市规定,依据各县(市、区)每月空气质量排名,对各县(市、区)实施财政奖励和惩罚性扣缴资金措施。对月度排名位列后4名的予以扣缴,对排名前4名的予以奖励。对第1名奖励100万元,每降低一个位次,奖励减少20万元;对倒数第1名扣缴100万元,每升高一个位次,少扣缴20万元。对其他县(市、区)不奖不惩。各县(市、区)所获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禁止挪作他用。

该市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全市后2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领导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全市后2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领导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全市倒数后2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责任编辑:郑晓娟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