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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社保违法违规,最高可奖3万元

2018-07-02 09:20: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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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杨佳薇)7月1日起,《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正式施行。为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积极性,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近日,省人社厅研究出台了《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简称举报办法),作为《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的配套文件于7月1日同步实施。

十四种违法违规行为可举报

据悉,举报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就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举报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区分不同性质的机构(单位)和人员,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伪造、变造、涂改、藏匿、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的账册、资料或者不设账册,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纳社会保险费”,“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书、允许他人代替参加医学检查等协助他人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十四种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设立500元至3万元的奖励

举报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采用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并对所举报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

举报办法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按规定,今后将按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并设立了500元至3万元的奖励额度,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将由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另行商议奖励办法。

按照规定,符合规定的举报事项,且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和查处范围的,按查实侵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按照规定,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以上举报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事项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人在收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后9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原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领取奖金相关事宜。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办法公布了省人社厅和各设区市人社局受理监督举报的电话、电子邮件和通信地址,明确要求各级要充分发挥和挖掘人社系统现有12333咨询服务系统潜能,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督的渠道。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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