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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避免重建轻管

2018-07-05 10:05:2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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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西流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质性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南》所说的重要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据《经济参考报》7月4日报道)

顾客在买到肉菜类产品之后,只需扫描上面的二维码,就能在手机客户端查询到该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资料——近年来,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为“舌尖上的安全”加了把锁,得到了广泛好评,也有力证明了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是保证产品质量与安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如此语境下,商务部印发《指南》,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各类产品追溯体系虽然发挥了明显作用,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大多数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要么由企业自建,要么由行业共建,有的甚至由第三方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比如,不少追溯管理平台信息内容简单,不同体系和平台的追溯标准不统一、信息难以共享。这些问题既容易引发“信息孤岛”现象,又在客观上让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但让产品追溯体系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有时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

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为例,有媒体报道称,各地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不一,由企业自建的食品溯源平台缺乏监管,有的企业甚至借助溯源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可见,对产品追溯平台的监管一旦缺失,为产品质量保驾护航的追溯体系,反而会沦为问题产品的“护身符”。这显然背离了通过建设产品追溯体系维护质量安全的初衷。

事实上,产品追溯体系既应有信息查询、追溯的内容,还应是责任可查、有责必追的高效监管渠道,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因此,推进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和体系建设要避免重建轻管。

首先,应在建立统一的产品追溯标准的基础上,由专责部门或机构对产品追溯平台和体系建设进行协调与监管,有效防止企业“自追溯”“乱追溯”等问题的发生。其次,对产品追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乱象,应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涉及追溯造假、售假企业,更应实行“零容忍”,以真正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如此,才能切实发挥产品追溯体系的作用,更好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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