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日报讯(记者孙会芳)为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7月12日发布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公告。具体如下:
一、对外省转入石家庄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本省跨设区市流通的机动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即黄标车除外),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均可迁入。
三、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