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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企业吸纳就业可获补贴和税收优惠

2018-07-16 17:09:29 来源: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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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张家口市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陆续落实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不断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张家口市还落实了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补贴政策,以调动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群的积极性,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失业人员走上工作岗位。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此政策。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方面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补贴期限为3年,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吸纳就业补贴

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新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20年底。(刘柱)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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