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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垃圾分类须强化法律约束

2018-07-19 09:04:5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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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提到,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据中国新闻网7月17日报道)

统计显示,我国生活垃圾年产超4亿吨。生活垃圾大量产生却又处置不当,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最终又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这一问题,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实施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说起来似乎不难,不少城市的垃圾桶也都标明了“可回收”及“不可回收”,让人们选择投放,但实际上这一办法收效甚微:不少人没有分类意识,根本不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致使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混在一起;很多环卫人员清理、运送时也是所有垃圾“不分彼此”。

当前,一些城市正在加强垃圾分类的落实力度,比如深圳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处罚细则;《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餐厅、食堂等餐饮垃圾生产单位若随意抛洒、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等等。这些做法收到了一定成效,值得肯定,但影响范围毕竟有限。要让垃圾分类在全国真正得以落实,就要加强顶层设计,让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

此次生态环境部的征求意见稿,就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比如,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协同治理;比如,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比如,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明确部门污染防治责任……就是在总结以往垃圾分类失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责任主体及处罚细则,划分了各方责任边界,并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对生活垃圾治理难题进行破题。

让垃圾分类从“提倡分类”时代走向“强制分类”时代,必须强化法律约束。这样才能倒逼各方尽好自身责任,才能让垃圾分类制度得到有力执行,也才能让垃圾分类由理念变成行动。 (戴先任)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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