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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听取审议

2018-07-27 08:22: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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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李春炜)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独生子女需要护理患重大疾病住院老年父母的,每年可累计享受10天护理假,护理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条例(草案)》规定,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不得以老年人离婚、再婚为由,强行占有、分割老年人的财产以及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老年人免费提供殡葬服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

禁止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或者以胁迫方式强制老年人消费。

《条例(草案)》规定,65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公交工具,未满65周岁城乡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提供引导咨询服务,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提示相应风险。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半价购票进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鼓励公园、旅游景区内实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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